第A10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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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盗窃自行车不需要运动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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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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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窃自行车不需要运动式执法
修仰峰
  ■今日视点

  近日,北京一男子掏出150元,想买一辆盗来的自行车时,被警方控制,随后被行政拘留。这是北京警方首次拘留涉嫌买赃自行车者。

  (3月21日《新京报》)

  拘留买赃自行车者于法有据吗?有,治安处罚法规定:收购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物品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在法理上,北京警方无可非议,可为什么不少人质疑他们呢? 问题在于“首次拘留”,这四个字告诉我们,之前同样不乏买赃车的市民,只不过北京警方没有采取行动,现在不同了,要动真格。换句话说,拘留买赃车者并不是警方的常态执法,而是特殊情况下的“运动式执法”。

  查阅相关新闻,笔者这个判断得到证实———北京警方之所以雷厉风行严惩买赃车者,是因为之前公安部开展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紧接着,北京警方宣布,购买赃车将拘留。事情很明了,这个被“首次拘留”的男子,他的买赃有多严重是次要的,重要在于他碰到“专项行动”的风头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阶段性执法能否达到警方预期的整顿自行车市场之目的呢?我表示悲观。

  自行车频频被盗已是城市的一大顽症,广大市民深受其害,央视新闻频道曾报道的某城市居民给新车安6把锁,但还是无法幸免,足以说明盗窃的猖狂和市民的无奈。然而,自行车一再被盗,市民却很难从正常渠道获得救助,不时有报道说,市民去派出所报案,却总被拒绝,理由无一例外:案值太小,警方没空理。

  正常渠道行不通,市民只能自救,买旧车减少被盗的概率和经济上的损失。需求刺激市场,赃车市场活火,偷盗者更有动力,市民只好再去赃车市场。于是,“自行车被偷———买赃车———再被偷———再买”形成人人受害又无力制止的恶性循环。在这其中,我相信大多数市民并非故意违法,也不是和警方过不去,他们更多出于无奈与自保。试想,如果城市治安整体环境好转,财产安全有可靠保障;从小的方面说,如果自行车等物件被盗后,市民能及时得到警方救助,追回物品,谁愿冒着被拘的风险买赃车?

  为斩断“自行车被偷———买赃车———再被偷———再买”这个恶性链条,将铁拳挥向市民,当然也是一个办法,但它不可能是治本之策。专项整顿只能暂时震慑市民别“顶风作案”,而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自行车是老百姓最重要的代步工具,没人保证我的自行车不被偷,又严禁买赃车,我们的生活怎么办?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变运动式执法为日常执法,坚持不懈地把矛头转向盗窃团伙,给市民的自行车一个安全运行环境。

  (修仰峰 福建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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