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资金怎么缴?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维修资金又怎么缴?本月13日,南京市房产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物业维修基(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就老百姓关心的维修资金问题作了相关说明。房改房如何缴
问题:目前的商品房按照多层2%、高层和小高层3%的房价比例缴纳维修资金,那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维修资金又怎么缴呢?
说明:经济适用房按照商品房的标准缴纳。对于“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按当时房改政策执行”,其中属于2000年度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售房款的20%、30%,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属于1998年度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购房成本价的6%、8%,购房人按购房成本价的1%缴交;属于1995年、1996年、1997年度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15%(高层2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成本价的1%缴交。
维修资金没缴齐怎么办
问题:维修资金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启用”?如果包括电梯在内的共有部位的保修期满了,而小区的维修资金又没有缴齐,这种情况又怎么用?
说明:要启用房屋维修资金首先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共用部位和设施保修期满;二是资金归集(缴交)到位,没有归集到位的要明确怎么分摊,比如说现金分摊。同时,共用部位和设施维修、改造、更新、改造的,涉及到一幢楼业主,要业主书面同意,涉及到全体业主,要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
经营产生的收益是否贴补
问题:小区内的电梯广告收入、共有道路的停车费收入等,这些收入是否可以弥补维修资金余额的不足?
说明:小区物业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小区各类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应当“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将收益的30%用于贴补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