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新建楼房差不多销售一空,开发者才开始补办土地使用手续。这件怪事发生在辽宁省辽阳县。
更为荒唐的是,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竟这样解释:先开发后审批,是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开发的“惯例”做法。
地皮未买下
房子已盖完
记者调查得到的一个时间表很能说明问题:
2006年春,辽阳县通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在县城内一块土地上开发房地产;同年9月4日,这片土地才通过规划审批,辽阳市政府根据辽宁省政府批复,下发《关于辽阳县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批复》,将该片面积为2.0886公顷的集体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强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用地”;今年初,4栋红色的住宅楼拔地而起,其中大部分房屋已经售出。2007年1月1日,辽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这片土地中的7946平方米招标出让,基准价定为400万元。
这是典型违背土地管理法规的逆向操作。
土地跟着项目走
产权难到业主手
国家对土地使用和商品房开发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规范体系:首先,必须要以公开竞价方式,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通常所说的先“拿地”,然后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完成后,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销售房屋。这些手续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被称为四道“闸门”。
据辽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蔡伟介绍,通海公司在开发前,的确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违法用地行为。
土地手续没办理,其他手续呢?辽阳县建设部门有关人士说:“房地产开发第一道关就是用地审批,通海公司连土地使用证都没有,谁敢给它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销售许可?这个项目是彻头彻尾的违章建筑。”
通海公司究竟有何本事,连闯土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和销售审批四道关口?
记者了解到,就在通海公司大兴土木时,县建设管理部门曾三次对其下达停工令,并处罚金1万元。“这片楼房能给开发者带来数千万元收入,区区1万元罚金算得了什么?”一位政府部门干部愤慨地说,违法成本如此之低,违法者的胆子岂能不大?
对这起严重的土地违法事件,辽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仿佛“见惯不惊”。他向记者解释说,类似的违法用地行为屡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法规,普遍是采取“土地跟着项目走”的“潜规则”。即在土地出让前,基本确定了开发单位,并将前期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拆迁费用推给开发单位,最后在交土地出让金时统一结算。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海公司已涉嫌非法占地,必须给予处罚。据了解,辽宁省建设管理部门已立案调查。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石庆伟 陈芳
国土部:
违法用地屡禁不止
是地方政府主导结果
综合新华社电(记者 张晓松)国土资源部执法局日前通报了2006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查处结案土地违法案件9万余件,处理相关责任人3593名,土地违法案件较2005年有大幅上升。
“违法用地屡禁不止,仍是地方政府主导的结果。”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地方政府公开、直接违法的情况已不多见,但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为招商引资、出政绩,背后支持、默许土地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
“今年将继续严查违法案件。”张新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