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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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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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报道歉”为何经不起推敲
吴梅花
  ■今日视点

  深圳市政府秘书长唐杰表示,“今年各政府部门如果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得向全体市民道歉。”深圳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已多次强调,政府部门失职渎职须通过媒体向市民道歉。

  (3月19日《人民日报》)

  “看起来很美”的措施如果缺乏可操作性,经不住推敲,在操作中就很难产生好的效果,也难以在更大范围内适用。遗憾的是,“登报道歉”有些地方似乎经不住推敲,这使得网上留下了大量“新形式主义”的怀疑。

  其一,谁来决定要不要登报道歉?按说这个决定权应在老百姓手里。但问题是,老百姓的意见如何准确反应上来?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除了民怨沸腾的领域,恐怕多数意见还是来源于上级机关的认定。这样的结果无法摆脱政府部门“眼睛朝上”的弊病,使“登报”成为上级批评下级的手段,而不是民意的反应。

  其二,谁来登报道歉?根据深圳市长许宗衡的说法,“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民公开道歉”,“一把手负责”当然对,但中国官员的“情面关”是不容易过的,操作起来很难如意。比如今年1月对交通拥堵的问题,一份表达歉意的《告市民书》就是深圳市交通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板子落不到个人身上,很难让官员有痛感。而更多的部门跌入“公开道歉”的名单之后,官员会不会麻木,变得毫不在乎?

  其三,“道歉”之后该如何?网络上流行一句话,“道歉管用,还要警察干什么”。手握公权却不作为、推诿拖延、以权谋私造成了实际损失,就不能光有道歉。道歉的作用是有限的,大家对道歉本身分外关注,忽视了道歉之后的处理,很可能令此举成为公职人员逃避责任的幌子。“我都道歉了(接受惩罚了),还想咋样?”

  一项看起来不错也很有努力空间的“登报道歉”,之所以留下如此多的漏洞与疑云,根本原因还在于摆错了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的位置。先有上级部门、纪检部门的体制内监督发挥作用,然后才有媒体公众体制外监督的全面评判,这才是健全的监督体制。现在,深圳市将“登报公开道歉”作为上级、纪检责成下级部门的监督方式,把更有权力意味的体制外监督纳入到“体制内”的框架中来,也就难免令公众产生“谁来决定道歉、道歉之后又能怎样”的诸多质疑,使得此项措施沦为“看上去很美”的制度摆设。

  (毕诗成 陕西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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