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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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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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中风 单位只赔三个月工资
事故人女儿求助快报法律大讲堂
朱俊骏
  邹盛基倒下的那一刻,心里满是绝望。56岁的他上有86岁的老父亲,下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刚刚考上大学。但是,邹盛基却突然在单位中风了。3月17日上午,邹盛基的女儿来到快报法律大讲堂,流着眼泪讲述了父亲的遭遇。

  上班突然中风

  “血压正常。”昨天15:30,邹盛基躺在江苏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部13楼的病床上,正接受护士的检查。

  “他还能站起来吗?”老伴杜泽秀红肿着眼睛,每次看见护士或医生过来,总要问这一句。

  护士笑笑,没说什么,递上药片,说:“记得按时吃药。”随后走出了病房。

  邹盛基是在2月28日那天中风的。当天上午,邹盛基在新港开发区吴边小区修剪草坪和冬青树,近11点的时候,邹盛基突然感觉自己的手不听使唤了,“我的手抽搐得厉害,随后脚也开始抽搐了。”旁边的一个工人见状,赶紧把他搀扶起来,没有摔倒在地。

  邹盛基闭上眼睛,定了定神,觉得好一点了,便跟组长请假要回去。得到允许后,邹盛基骑上自行车,歪歪扭扭地往家里骑去。虽然家离工作的地方只有800米的距离,但邹盛基发现身下的自行车并不听自己的使唤。到家后,邹盛基躺到了床上,以后便再也没有能站起来过。

  中午回家的杜泽秀见状,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医生诊断是中风,目前邹盛基身体的左半侧完全不能动弹,康复的可能性已不大。

  一家陷入困境

  邹盛基全家都是重庆人,53岁之前,邹盛基从来没有走出过重庆这个地方。但是在53岁这一年,邹盛基决定带上自己的老婆,跟着女儿,到南京来打工。

  邹盛基在南京新港开发区找了份绿化的活,修修草坪,种种树,每月有850元的收入。而老伴在附近的苗圃找了个活,每月有700多元收入。

  但2007年2月28日的当天,悲剧却发生了。

  “我儿子很想来看看他的父亲”,杜泽秀流着泪说,但从重庆到南京的车费至少300多元,这已经相当于儿子一个月的生活费了,他硬是没敢过来。“我儿子现在一天只吃一顿饭,一米七的个头,哪吃得消啊。”杜泽秀哭着说到这里,邹盛基也哭了起来,但因为手不能动弹,只能任凭眼泪流淌下来。

  该如何维权

  昨天下午,邹盛基的女儿再次来到父亲所在的公司,希望能够给一个说法。但公司负责人只愿意补偿三个月的工资给他。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许辉律师认为,邹盛基所在公司的做法有点欠妥。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许辉认为,邹盛基的病情还没稳定,不能以补偿几个月的工资来了断此事。在经过一定的医疗期后,邹盛基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按照级别享受相关待遇。

  至于邹盛基的病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许辉认为这也需要有关机构的鉴定,邹盛基的这次中风是否跟他的劳动强度或劳动环境有关。如果是工伤,单位应当给予另外的补偿。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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