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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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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个人经营出租车是有限进步
魏文彪
  ■热点纵论

  河南新乡市面向个人公开出让出租车经营权,首次打破只将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给公司的传统做法。

  (3月18日《大河报》)

  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在政府只向出租车公司出让经营权的体制下,由于出租车公司占有了个体经营者的相当部分收入,结果造成个体司机经营成本居高不下,而这自然要被反映到定价中去,因而也导致出租车运价制定得比较高。如果的哥们不用缴纳“份子钱”,出租车营运成本就可大为降低,出租车运价也就有了下降的空间。政府直接向个人出让出租车经营权,不仅给的哥们减了负,也能给广大市民带来实惠,可谓双赢之举。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出租车经营权原本就属于一种公共资源,理论上应为全民所有,政府通过拍卖经营权方式谋取利益有失正当。政府有偿转让出租车经营权,激烈的竞拍会造成经营权出让价格水涨船高,结果市民需要向政府支付巨额费用后才能开始经营,这无疑不利于降低出租车经营门槛。以新乡市为例,面向个人公开出让600辆出租车经营权,为该市带来超过6000万元的财政收入,相当于每个买得出租车经营权者需要支付高达10万元的费用,这于许多家庭来说会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市场自会调节出租车的保有数量,因而不用政府以调控出租车数量名义进行经营权拍卖。更公正的办法应该是实行出租车营运市场化,以出租车经营备案制度取代经营权拍卖做法,在强化营运秩序管理的同时真正让利于民。从这个意义上说,河南新乡的做法有进步,但还应继续前行。

  (魏文彪 江西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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