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见朋友购买了一辆货车,却无法用个人名义办理过户手续,市民周女士在得到朋友信誓旦旦的保证后,好心以自己的名义帮朋友过了户。不料,该车发生了事故。
42岁的王先生买了一辆大货车从事运输。然而,车到手后,他却因无法用其个人名义办理过户手续而犯了愁。于是,他找到了好朋友———家住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的周女士,请其出面帮忙过户。王先生当场信誓旦旦地保证,此车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全部由其个人承担,与周女士没有任何关系。
周女士于是同意了以她的名义办理过户手续。不料,2005年7月1日,王先生聘用的驾驶员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朱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朱某将周女士、王先生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尽管周女士作了很多辩解,但法院还是以周女士为实际车主为由,依法判决周女士一次性给付朱某各项费用38488.78元。
“我只是肇事车辆的名义车主,实际车主为王先生,且他也与我有约定。但我多次要求他将此笔款项支付给我,王都以没钱为由拒付”,周女士无奈中将王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周女士虽然作为货车的名义车主,被法院判决赔偿因该车而受伤害的第三人赔偿金38488.78元,并承担了诉讼费1500元。但周女士与该车的实际车主即本案的被告王先生有约定,即因该车所产生的一切事由与周女士无关,法院判令被告王先生给付周女士39988.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