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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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体验能医好“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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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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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拒绝无收入来源者 与歧视无关
yali
  [新闻背景]

  近日,南京一家婚介所打出这样的公告:谢绝无收入来源者征婚。该公告一经推出,就在市民中引发争论,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歧视。

  (3月16日《南京晨报》)

  

  yali:这家婚介所堂而皇之地打出这样的公告,当然是有些冒天下之大不韪。无论是按照传统婚姻意识中的“门当户对”,还是现代社会热论的“结婚成本”,“无收入来源者”征婚的难度恐怕都相当大。但是,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一个人不论贫富,都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追求婚姻的权利。

  不过,不少婚介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按照征婚者的收入来排行归档的,甚至完全以收入来将他们划分为三六九等。当然,这是潜规则,不能搬到台面上来。相形之下,这家婚介就显得不那么“圆滑”和“委婉”,因此引来斥责之声在所难免。但话说回来,婚介所并不是公益组织,而是要靠促成婚姻来生存的。婚介所有对服务对象进行定位,并加以选择和取舍的权利。

  “无收入来源者”是否能承担起婚姻的责任和义务?抛开问题不论,婚介所是靠收取“介绍费”吃饭的,显然没有道理为“无收入来源者”的婚姻大事提供免费的午餐。拒绝“无收入来源者”征婚看似有违公益,但就其商业行为本身而言,却也并无不妥。

  

  李建波:婚姻固然是以爱和感情为基础,但是两口子过日子,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光有钱还不行,再多的钱也会花光,人必须有一定的收入作保障,否则婚姻难以维持,更难说幸福了。婚介作为企业,肯定要对他的客户设定一定的条件,有条件必然会有一些人不符合,我们不能把所有条件都看作歧视。如果他们把客户与生俱来的、自己无法改变的“个人属性”设定为条件时,才构成了歧视。如应聘者的性别、年龄、身高等这些“属性”个人是不能自我选择的,而个人的收入情况却是可以通过努力改变的,这就不是歧视。婚介所把这个条件列上,其意在告诉人们,婚姻不是儿戏,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承担义务,想结婚别做懒汊。此举激励个人奋发图强,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spider:婚介所拒绝“无收入来源者”征婚,看似打出了精明的算盘,吸引了有收入或是高收入的群体,滤除了买单能力不强的客户,可以实现其服务效益的升级。但这理论上精明的算盘,到了现实中是否奏效,却值得存疑。

  事实上,有收入固然是婚姻的前提,但是,金钱之外还需更多的情意,而很多时候,金钱当道,恰恰容易形成一层笼罩在真情上的迷雾。于是,一些收入不菲者,为了剥去迷雾,寻觅真情,往往会在征婚时,故作收入一般,甚至伪装成无收入者,而这样的人又怎能说不是潜在的VIP客户呢?如此说来,这家婚介所拒绝“无收入来源者”,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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