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亦(化名)十分苦恼,他买的二手房被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他30日内搬出去。
2005年8月,陈强(化名)以某小区5幢602室与该小区10幢302室的刘磊(化名)到房产局办理房屋置换手续,双方约定一年后再置换回来。2006年8月13日,两人解除房屋置换协议,并约定刘磊必须在9月1日前返还已置换的5幢602室,但刘磊却没按约履行。因此陈强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意外得知该房已被刘磊卖了。
买这套房子的人正是杨亦。2006年11月,杨亦与刘磊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双方签订的涉及诉争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相互返还相关财产。可之后,刘磊却玩起了失踪。陈强认为,杨亦在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仍继续使用、占用该房屋不肯搬离,于是他将杨亦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迁出该房屋。
众泽房产安全交易服务中心的严震律师认为,该案件涉及到一个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保护的问题。如果杨亦在不知刘磊出售的房产有问题的情况下,与其办理了房产交易手续,并更名过户领取了产权证,他与刘磊的交易行为也应当收到保护。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杨亦与刘磊是串通购买该房屋,那么杨亦可以上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报记者 郭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