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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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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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合同没道理!
宗一多
  今年30多岁的曹先生昨天第一个打进快报律师热线,“去年,我受雇于我们当地的金老板(下称雇主)负责的工程队打工。签合同时,雇主要求本人签字同意 ‘被雇人员伤残,工程队概不负责’的合同内容,当时我为了找份工作也就不管那么多,看着大家都签了,我也就跟着签了。去年9月,我因工登梯粉刷墙面时摔伤,至今尚未痊愈,雇主以有合约在先为由,拒绝赔偿。请问这个合约有效吗?”

  江苏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保强律师告诉他:“你是在完成雇主所指派的工作中受伤,属于在完成雇主工作中受伤,理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合约中注明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可免责,违反相关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雇主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快报记者 宗一多

  [今日在线]

  江苏南京汇丰锦律师事务所 车仑律师 时间:9:30—11:00 热线:847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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