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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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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被改就该扣车 买赃车也应惩处
人大代表刘丽涛建议立法堵住赃车销路
梁波
  自行车被偷,很多人都遭遇过。现在偷盗机动车也呈多发趋势。一旦机动车被偷,损失可就大了,被偷者也会更加心疼。今年人代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局长刘丽涛提交了一份议案,就追缴赃物机动车的有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刘丽涛认为,堵住赃车的销路,是防止车辆被盗抢的有效办法。

  防盗关键是堵销路

  长期以来,不少人明知有的车子来路不明,但还是贪图便宜而购买。赃车有销路,盗窃、抢劫机动车的行为就不会停止。刘丽涛认为,如果能够堵住赃车的销路,赃车没了市场,也就堵住了犯罪分子的“财路”。法律规定,对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应将车辆无偿追缴。凡是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这些都认定为“明知是赃车而购买”,应将车辆无偿追缴。

  识别码被修改就该扣车

  但对如何追缴赃车,目前法律中并没有作出规定。刘丽涛说,这导致执法实践中不便操作,建议修订《刑事诉讼法》,增加追缴侦查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但是,在法律责任中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刘丽涛建议,发现机动车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被改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改变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的,一律强制报废。

  对自行车“买赃”也应惩处

  对机动车“销赃”处理起来相对好办,但自行车被盗怎么办?刘丽涛说,以前每辆自行车上牌时都打“钢印”。自行车被盗后,“钢印”如果没有被改动,还能找到破案和发还线索,但是后来逐渐取消了原有的上牌制度,自行车被盗就像普通商品被盗一样,增加了查处难度。刘丽涛建议,应该从加大惩处力度着手,让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人也付出代价,让赃车无路可销。

  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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