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商品房,层高不够、楼板太薄,但买卖契约中却约定开发商只承担维修责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限期维修到位。可是,现在楼下住户早已入住,这种情况层高怎么修?楼板厚度怎么补?
打开房门
一帮人正在砸地板
2005年9月4日,已经拿房的牟先生来到新房,门打开后,他愣住了,七八个工人正在猛砸地板。
牟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一调查,原来这些男子是施工单位的工人,受领导指派,未经业主同意,从物管公司拿了钥匙,开门砸地板。
无奈之下
诉至法院寻求支持
好端端的,为什么连房主都不通知,这些工人便私自闯入民宅,砸地板?牟先生找来几名专业人士,对房屋层高进行测量,发现有问题。
“买房时,购房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层高2.8米,但我们找人测量后,发现层高只有2.62米,加上楼板厚度0.12米,也不过是2.74米,比约定的矮了6厘米!”牟先生说,最低处比约定的矮了10厘米!
这下,牟先生终于明白了工人私自闯入房间砸地板的原因,他们是人为使层高达标。
但这样楼板岂不是薄了?牟先生强烈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
但几经协调,开发商一直没有拿出实质性的维修方案。无奈之下,牟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了栖霞法院。
牟先生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开发商修复房间内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的部分(包括层高不够、楼面水平度超标、门洞太窄、楼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并支付违约金27604元。
法院判决
开发商限期维修到位
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客厅、主卧室、餐厅实测层高偏差均略大于层高允许偏差;楼板厚度不符合设计的板厚要求,且偏差超过规定的允许偏差……
法院认为,牟先生和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应受法律保护。开发商应当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关于商品房设计及质量要求规范的房屋。因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缺陷,开发商应对房屋存在的质量缺陷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修复,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并对由此给牟先生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于2006年12月5日作出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该房屋的层高、楼板厚度等进行整修,使其符合合同约定。
判决生效
但如何维修陷僵局
据悉,开发商曾在2006年11月委托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房屋整修方案进行了调研,该公司出具了整改的补充意见,认为入户花园、书房、主卧室能满足有关要求,不必采取技术措施整改。但餐厅承载力略微超限,故对此作补强即可。但对于层高,该补充意见认为,尽管有偏差,但不存在结构安全问题,因此建议不必整改。
据此,开发商向牟先生发出通知,声称已经做好了进场施工的全部准备工作,要求牟先生配合打开房门。但该要求遭到牟先生的拒绝。
“法院判决是12月5日,那份补充意见是11月28日。那么,我们应该尊重法院判决。”牟先生说,在开发商没有拿出新的整改方案前,他没办法配合,“因为他们还是按照原先的方案去砸地板!”
记者了解到,目前牟先生购买的这栋商品房位于顶层,其楼下住户已经全部入住。这种情况下,究竟如何修复,才能既使楼层层高达到要求,又使上下楼板厚度增加?对此,牟先生也感到为难。
但是,因为开发商不愿意承担经济赔偿,牟先生于2007年1月22日,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目前,强制执行程序还没有启动。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