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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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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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二手房 莫名“欠”笔债
陈岚
  “前房主拖欠的物管费凭什么我来还?太不像话了!”市民唐先生年前委托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一家人年后正式入住时,突然被该小区物业办告知:该户自1998年至今没交物管费,如果续交,须把前9年费用补齐。唐先生觉得很委屈,当初没人告诉他这个情况,难道自己必须承担这笔费用?

  据记者了解,唐先生去年以近38万元的价格买了位于秦淮区开源社区一处二手房,签合同时,原户主告诉唐先生和中介,小区没有物管费。“当时不放心,我提出写个字据。”唐先生说,双方最后在交接单上注明:2006年10月以前的物管费由原户主承担,2006年10月以后的由买方承担。在中介见证下,双方签了字按了手印。正式搬迁后,唐先生从小区物管办得知,原户主拖欠了1000多元的物管费,如果不补上这些欠款,物管不接收他以后的物管费。唐先生现在最后悔的就是,当初在买房时,没到物业公司了解原户主的相关情况。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金华安律师事务所朱云飞律师。律师认为,原户主和唐先生在交接单上注明了物业管理费各自承担的时段,交接单具有与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责任划分以交接单为准。只要唐先生能找到前任房主就可以要他把欠款还清,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朱律师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过户时,应注意在转让合同上写明水、电、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费用的交接手续,防止出现欺诈隐瞒、疏漏等不利于维权的情况。快报记者 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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