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视点
针对一些地区领导决策轻率浮躁,造成损失后又责任难以追究的情况。连建伟等10多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在全国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3月13日《新京报》)
如果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得以实施,无疑可以对拍脑袋决策和面子工程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问责”总是发生在“事”后,于事无补。如果重大的公共政策出现偏差,给公众、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即使对其决策者进行秋后算账,严厉问责,除了道义收益,还有什么?此外,决策是一个天时地利人和的动态过程,时移世易,外部条件产生变化,出现问题有时也有可能,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地问责恐怕就失之公允。由此,终身负责制容易造成官员的决策惰性———为规避个人风险而消极对待公共决策。
在我看来,与其实行造成损失之后的事后问责,不如风险前置,对重要决策进行事前控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民主性,降低失策的风险,这样更符合决策科学,更容易被决策者与被决策者双方接受。某些重大决策出现失误,很大程度上是专权的结果。因此,事前控制就要从公众与决策者分享决策权入手。现在很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已经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或政府的力量,人们开始在寻求“第三种力量”———民间组织。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借助于各种民间组织进入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以此表达自身利益倾向,并作为政府的合作伙伴,承担一部分公共服务责任。
其中“商议民主”(凡涉及重大公共决策,在实施之前必须由公民们讨论和争辩,通过不同意见的对话,最后达成妥协和共识)就是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方式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政策的质量,避免“权力出智慧”的偏好与偏差。同时培养人们的公共精神,促使他们养成关注公众生活、解决共同问题的美德。同时,商议民主对于打造一个高效透明的政府无疑也是有益的,各级官员都应逐渐适应乃至推动这一变化的出现。(练洪洋 广东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