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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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结算中心昨首次坐上被告席
· 明天,我们不见不散
·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无效
· 突然关门大吉游客损失谁来赔
· 注意两种不平等条款
· 与单位有矛盾,来听听讲座
· 挑剩下的照片比自己挑的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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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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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无效
田雪亭
  “是他逼着我写下的欠条,所以我就不想付钱。但是,欠条上又有我的名字,可怎么办啊?”昨天上午,市民任女士拨打快报法律热线。

  任女士说,妹妹和丈夫去年离婚了,前段时间,她陪妹妹前往前妹夫家中收拾妹妹的衣物,没想到遭到前妹夫张某的阻挠。张某表示,任女士妹妹和他曾经一起吃住在父母家中,欠了父母伙食费、医药费等共计8000余元,因此,张某表示任女士必须为其妹妹偿还4000元欠款。此要求得到任女士拒绝,但没有想到,张某当即将房门锁了起来,威胁说如果任女士不答应,就走不出家门。为了尽快脱身,任女士被逼在张某拿出的欠条上签字,并按了手印。之后,张某便以该欠条为由,多次找到任女士索要欠款。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马育律师表示,如果事实确如任女士所述,其签字并按下手印的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事实上,任女士和张某之间,本身也没有借款的事实,因此,两者之间也并没有真正的借贷法律关系。

  快报记者 田雪亭

  今日值班:

  张明文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时间:上午9:30-11:00 电话:025-847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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