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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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关门大吉游客损失谁来赔
· 注意两种不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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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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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注意两种不平等条款
张曦
  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常常受到消费者诟病,业内专家指出,保险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日记者就几个典型现象咨询了律师和业内人士。

  现象一:捆绑销售

  “捆绑销售”是很多商家促销常用的手段,而保险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也开始被一些商家捆绑着卖了。如有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时,就碰到了“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和玻璃附加险,否则不予办理”的怪事。也有消费者在买车时,销售员提出一个条件,要求消费者必须附带买保险甚至上牌。

  点评:江苏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永斌认为,商家捆绑销售产品属于霸王条款。商家不能完全站在自身的利益角度考虑,故意把其他险种与第三者责任险捆绑销售。消费者买车必须在买车的车行上保险和牌照,也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

  现象二:退费无息

  如果消费者少交了保费,保险公司不但要其补上,还要补交利息;但如果换成它多收了保费,虽然退钱却不退利息。在某保险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就这样规定: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则补费计息,退费无息。

  点评:省保险行业协会寿险专家认为,被保险人年龄如果填错,将直接造成保费、保险金额的差异。但是,如果保险公司遇到对自己有利的补费情况时就计息,遇到对自己不利的退费情况时就无息,显然不合理。快报记者 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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