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朱俊骏)公交司机跟人理论,把一车子乘客全晾在一边,导致上班的周小姐迟到,被单位罚了款。昨天,周小姐致电快报律师热线84783513,询问这个责任司机应是否承担?
周小姐告诉昨天值班的顾红梅律师,昨天上午8:05,她从苜蓿园大街上的小天堂站上了一辆开往新街口的公交车。周小姐的单位有严格的考勤制度,早晨9点上班,迟到一分钟要扣10元钱,最多扣罚不超过50元。车开到瑞金路的时候,停了下来,原来,公交车跟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擦。轿车司机跳下车,大骂公交司机,公交司机当然也不相让,吵了起来。为了讨一个说法,公交司机竟然不顾车上那么多人,拉着轿车司机到瑞金路公交车站那边说理去了。这下周小姐急了,只好搭乘赶来的25路车,但到单位的时候,已经迟到了5分钟。周小姐问,像她这样被罚款,公交司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顾红梅律师分析,当乘客缴费上车后,就跟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司机应当安全及时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如果是由于路堵等客观原因导致时间延误,公交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根据周小姐的描述,这起事件中,公交司机对班车延误是有责任的,所以应当承担责任。但司机只不过是职务行为,周小姐要索赔的话,可跟司机所在的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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