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快报法律大讲堂再次开讲,这次是秦淮区法院的三名法官为读者传授消费维权的法律常识。法官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在场的读者们豁然开朗。
讲座中,法官们还引用了一些案例。
天上掉下卷帘门
今年3月1日,市民徐女士在秦淮区某超市购物完毕后,前往该超市地下车库推自行车。但没有想到,头上的卷帘门突然坠落,徐女士当即被卷帘门砸伤。徐女士遂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但遭到拒绝。法官认为,卷帘门无缘无故突然降落造成徐女士身体受伤,超市显然应该负全责,应该赔偿徐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如果徐女士脸部留有疤痕的话,超市还应该适当赔偿其精神损害费。
商场绊伤购物人
1月18日,市民李先生和朋友前往中华路某大型商场购物,在其三楼商场选购商品时,脚下突然被绊住,来不及采取措施的李先生当即摔倒在地。后发现是商场地面的地板翘皮,致使自己被绊倒。李先生左膝部骨折。
“因为商场地面翘皮被绊倒受伤,商场应该承担该起纠纷的全部责任。”法官说,李先生作为受害人,其因救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商场应该予以赔偿。
针头刺向狗主人
法官还讲了另一个离奇案例:2月5日,市民齐女士饲养的宠物犬突然发病。宠物医院工作人员决定为宠物犬注射针剂。因工作人员是新进人员,在注射时,宠物犬因为疼痛发生挣扎,结果导致针头突然飞出,扎在了宠物主人齐女士的手背上。
法官说,事发后,虽然工作人员为齐女士进行了消毒处理,并带其到相关部门注射了狂犬病疫苗,但是,此事客观上对齐女士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宠物医院应该对此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法官们结合案例的生动讲述,使得读者们都有受益匪浅的感觉。
本周四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快报将联手南京唯一的消费者权益专业庭,即秦淮区法院消费者权益庭的法官们开展更多活动,详情请关注快报相关活动预报。
快报记者 宗一多 田雪亭 朱俊骏
在快报法律大讲堂上,法官结合案例把消费维权的问题讲得有声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