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正如人们有对各种性关系、性行为进行道德谴责一样,李银河也有权对其进行道德辩护。李银河的“权利”说有利于国人建立一种相对消极一点,即自正其身却目不斜视的道德观———长久以来,中国人关心他人门里之事的热情,确实也太高了点。遗憾的是,李银河不得不住口了,她连自己的权利都没有保住。没有了这只“乌鸦”的聒噪,中国人的性道德能有多大的提高?
李银河曾经因其与王小波之间的传奇爱情而为人所知,后来却以“性学大师”的名头,及在性话题上的大胆发言而覆盖了前一个身份,甚至有人因此而认为她玷污了王小波的英名。但以我的推测,王小波若是在世,一定是其爱妻的坚定支持者,甚至会挺身而出,以其锐利的笔锋把那些诅咒李银河的家伙们嬉笑怒骂一番。
不过李银河前段时间终于还是住口了。据称,李银河所供职的社科院领导受到了来自“不是一般老百姓的压力”,间接促成了她的住口。李银河对此的解释是:“他们的意思是社科院的人一发言,人们就会以为是社科院的观点……所以让我现阶段少说话。”
笔者在一篇博文中曾经写道:“几十年前的中国,其实只有两种人:有单位的和没单位的,有单位的归单位管,没单位的则作为家属,归他们家的某个有单位的亲属的单位管。”时至今日,“单位”已经难以覆盖所有国人,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游离于“单位”体制之外的自由人。不过社会的中枢要害或敏感部门,却依然还在“单位”的掌控之下,李银河的言论引起争论,却导致社科院领导承受压力;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之下拒不住口的李银河,却经不住社科院领导所施加的压力,足以证明这套“单位”制度依然行之有效。
不过,探讨单位制度的利弊,并非本文的主旨,社科院是一个以发言为本职的机构,即使如社科院领导所称,社科院的人的所有发言都被记在社科院的账上,也没见社科院领导让所有的成员噤声。因此,核心的问题是李银河的观点和姿态,让社科院领导或社科院领导的领导感到了压力,李银河的身份才成了问题。
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中,李银河的一系列“涉性”观点,无疑是惊世骇俗。虽然她事后在网上发文,呼吁《国人应当逐渐习惯对一些事有权利做却不去做的现代新秩序》,把她为同性恋、一夜情、换妻的辩护,归为对“权利”的申明,而非对上述行为鼓励,但在人们通常的判断中,强调哪些权利,往往意味着对这些权利的重视和在意,甚至包括对“行权”行为的消极支持———不反对。
事实上,目前除了法律明文禁止的卖淫嫖娼和聚众淫乱外,李银河列举的各种性关系、性行为,已经不受法律的制约,在消极的,即李银河所称的“有权利做却不去做”的层面上,它们已经被认可为行为人享有的“权利”。因此,李银河对这些权利的着意强调,意味着为其争取一种更“积极”的权利,即不受道德谴责的权利。因此,李银河是躲不过人们对其言论所作的道德评判的。
即便如此,我也并不反对李银河的观点,正如人们有对各种性关系、性行为进行道德谴责一样,李银河也有权对其进行道德辩护。况且李银河的“权利”说尽管有扭曲概念之嫌,但其权利概念的提出,还是有利于国人建立一种相对消极一点,即自正其身却目不斜视的道德观———长久以来,中国人关心他人门里之事的热情,确实也太高了点。
比遗憾还遗憾的是,李银河不得不住口了,她连自己的权利都没有保住。不知道没有了这只“乌鸦”的聒噪,中国人的性道德能有多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