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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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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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租来的房子转租掉
灵机一动 找来假证贩子帮忙
朱俊骏
  快报讯(记者 朱俊骏)在自己精心设计的骗局中,柳江需要一个“演员”。但这个演员该从哪里请呢?柳江上街转了一圈,办假证的小广告给了他十足的灵感……

  柳江本来是个本分的生意人。2005年4月份,柳江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称有一套位于鼓楼区将军庙的门面房转租,适合做服装生意。柳江跟刊登广告的张斌联系后,实地考察了一番,觉得非常满意,便与张斌签订了转租合同,租期至2006年12月底,每年租金为4万元,同时,柳江还付给张斌转让费27800元。

  但到2006年6月份的时候,柳江却获悉,大房东打算把门面房收回去自己做生意。这下柳江急了,他出的转让费还没有赚到呢。于是,柳江想出了一个歪注意:把这个门面房再转租掉。

  但是,要得到高额的转让费,必须有足够长的租期,比如三年或者五年,这么长的租期房东肯定是不愿意的。必须找一个人来冒充房东。但找谁来冒充呢?一天,柳江在街上乱转,突然看见街头办假证的小广告,顿生一计。他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把制假人约了出来,让他扮演一回房东。  

  造假证的人有点不自信:“我普通话都说不利索呢。”

  柳江说:“不要你多说话的,到时你只要点点头就是了,然后再在合同上签个字。”

  “那你给我多少钱?”

  “事成之后400。先付100。”

  两人就这样达成了交易。随后,柳江就刊登广告,称门面房要转租。一个姓张的女士看到广告后走了过来。柳江开出的价格是租金每年25000元,转让费18000元。张女士对这个价格表示满意,但要求租期不少于五年。随后,不放心的张女士提出要见房东,好把租期敲定下来。

  柳江早有准备,就这样,这个制假人粉墨登场了。张女士问他租期五年行不行,制假人点点头:“没问题。”张女士再问:“价格能不能再便宜点?”制假人摇摇头:“这个跟柳老板谈。”

  随后,制假人冒充房东,跟张女士签订了五年的合同。张女士也如数交了各项费用。但张女士在营业了三个多月后,真房东找上了门。真相大白,她赶紧报警。随后,柳江被抓获。

  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柳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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