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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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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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证人讲“真话” 这种犯罪真“多余”
马乐乐 李侠
  坐在原告席上的时候,李镇林还拍着桌子严肃地指责被告,因为他相信“有理走遍天下”。然而,他强迫证人改变证词,让证人也去“维护正义”。结果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而且是一个他从来没听说过的罪名———妨害作证罪。

  经济纠纷

  鱼塘里的水被抽光了,承包鱼塘的李镇林很生气。位于溧水县石湫镇明觉村的这片62亩鱼塘,属村里所有。2005年,村里将鱼塘发包给村民王裕生,由于这片鱼塘原先就由李镇林承包,王裕生经过商量,同意将鱼塘转包给李镇林。

  2005年4月11日,两人签订了一份转包协议,其中约定转包期为2005年全年,费用为3万元。

  协议签订后并没有得到履行。李镇林说,王裕生上一年从自己手里买螃蟹,欠了1万多元货款迟迟没还,而王裕生根本不承认这事,两人为此闹僵了关系。

  由于无法要到转包费用,王裕生在那年5月3日采取了“措施”。当天,一帮人运着抽水机来到鱼塘边,不顾李镇林的阻拦开始抽水。一周后,鱼塘见了底。

  去年,李镇林到溧水县法院起诉,要求王裕生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10万多元。

  “我一直是从事水产养殖的,我在鱼塘里投放了螃蟹苗、虾苗和鱼苗,水被他抽干了,我所有的投入全完了!”李镇林在法庭上对被告怒目相向。

  王裕生并不慌张,他说,是李镇林违约在先,他是为了讨要费用才去抽水的,“抽干鱼塘的时候,里面根本没有虾和鱼,我只看见几斤螃蟹。”为了印证自己的说法,王裕生还找来了一名证人高青山。

  高青山也是附近的养殖户,他作证说:“我看见鱼塘里没多少东西的……也就一点螃蟹吧。”

  殴打证人

  高青山的证词让李镇林回家气了好几天。“做人要有良心,作证要说实话,高青山太不厚道了。”他觉得有必要去找高“谈谈心”。

  一个月后的一天,李镇林带着表弟来到高青山家。“你怎么能作证说假话呢?”李镇林不满地问。“我看见什么就说什么了。”双方随即吵了起来。李镇林和表弟随即抓住高青山,抽了他几记耳光,还说了几句狠话。

  高青山只好服软,按照李的意思写一份证词交给法庭。证词说:他开庭作证的话都是假的,其实当时鱼塘里鱼很多……

  拿着这份证词,李镇林第二天就交给了法院。他并不知道,这时高青山已经将他的行为报告给了警方。几天后,李镇林被刑事拘留。

  初次走进派出所时,李镇林显得很不情愿。“我哪里犯法了?他说假话了,我是让他说真话嘛!”

  “多余”的犯罪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李镇林让高青山“讲真话”的行为不但多余,而且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法院根本就没有采纳高青山的证言。

  溧水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众所周知的常识,在溧水,三四月份是养殖螃蟹的投放季节,损失认定为5.8万多元。最后,法院判决王裕生赔偿李镇林损失的80%。

  虽然获得了赔偿,李镇林也没有能逃过刑事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据此法院判决对李镇林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张鹏 风飞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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