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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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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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车场里被淹 物管应赔偿
马乐乐
  张先生买了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里,谁知在暴雨中地下停车场被淹,车也没能幸免,这个麻烦至今没能解决。

  张先生说他买私家车后,一开始还停放在小区外面。去年下半年,他从物管那里得知,地下停车场空出来一个位置。他便迅速交了每月200多元的停车费给物管,取得了这个位置。

  可一场暴雨之后,张先生一大早照例去地下停车场取车时,意外发现停车场里有部分积水,而自己的车底盘已被淹了。之后产生的维修费用有上千元,张先生自己掏了腰包。他认为,汽车被淹问题物管应该负责,而物管却称,他们只是将这个车位出租给张先生,至于淹水了,与他们没任何关系。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说,张先生交了钱,物管对车负有保证安全的义务,所以他们之间不是租赁关系,而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根据这样的理解,由于物管保管不力导致张先生的财产受到损失,物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快报记者 马乐乐

  [今日在线]

  张保强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线时间 9:30~11:00 电话:847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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