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熊猫烧香”案是我国首例利用网络病毒盗号牟利的案件。一名涉案人员说,该产业的利润率高于房地产。
(3月6日《新京报〉)
我一直以为那些制造病毒的家伙是吃饱了撑的,没曾想这里面居然有着如此巨大的利润,以至于病毒制造者李俊一个月不到就获利15万元。以前我只是知道电脑中毒了就得找人来杀毒,现在警方终于把这些幕后黑手抓住了,可让我出了一口恶气。可是,怎样给他们量刑呢?
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来约束病毒制造和传播,更无法来保护网络安全。根据法律,制造传播病毒者,要根据后果严重程度量刑,可“熊猫烧香”病毒导致的后果该如何衡量?受害人数以百万计,怎么可能一一来举证?其次,被盗的物品多是游戏装备等“虚拟财物”,即使大家都知道一个装备值1万元,但只要还没成为现实货币,就不构成盗窃罪,业内人士称,这可能导致李俊之外的很多嫌疑人量刑很轻或定罪困难。
另外,有关网络取证等问题也并不简单,因为此案为第一例计算机病毒牟利案,还没有审判网络制毒、传毒案的经验。看来,虚拟的网络世界不仅为我们提出了网络公德的问题,同时也为我们的司法实践提出了挑战。有关网络立法的迫切问题应该迅速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海瑶 广东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