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颁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禁止地方政府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条例强调,对擅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该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核定编制是依据
问题:目前在一些地方超编进人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解决方法:条例指出,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
条例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行政机构职责禁相同
问题:社会上常发生行政机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解决方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地方八种行为要挨批
条例规定,地方政府有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等八种行为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颁布
地方政府擅增编制不得拨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