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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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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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处理彭水诗案的特殊“智慧”
高一飞
  早在今年1月23日,重庆市人大代表孙健就递交了关于对“彭水诗案”进行行政问责的提案。提案建议对相关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而不是异地调动或者一赔了事。可人大代表的警告并没有引起重庆市领导的重视。在彭水县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之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今年2月14日重庆市政府就任命其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

  2月27日重庆市领导对蓝庆华履新的解释一出,舆论哗然。在某些领导看来,权力的傲慢和强大完全可以不理会那个地方人大代表孙健的提案,因为在很多地方领导的心中,当地人大代表不过是他们的下级而已,更不用说媒体发表的各种民间言论。所以,在重庆市领导的心中,似乎风头一过,此事就可以慢慢搞定。

  可他们没想到的是,彭水诗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又被人掀了出来。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因为一首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这简直是现代版的文字狱。彭水诗案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法制社会和司法公正蒙羞。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这自然也就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

  面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直言,重庆市领导慌了,马上否定了自己此前对彭水诗案盖棺定论的“三说”,提出了一种自相矛盾的新说法。3月3日,同样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将对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作何处分还在决定过程中;蓝庆华“干预司法就是严重错误”。彭水诗案“反映出有的基层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司法,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我原以为面对人大代表对彭水诗案的批评,重庆市领导会坦然承认他们在处理彭水诗案中的错误,可这次面对两会代表和中外媒体,他们仍然掩盖错误,淡化问题,表现出了特殊的“智慧”:

  一是不惜自相矛盾。黄市长说:“将对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作何处分还在决定过程中。”但是,在此前媒体追问如何处分时,他曾经说“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显然,重庆市领导原本不准备再对蓝庆华作另外的处分。此次面对媒体说将作处分,显然是知道原来的处理难以服众、人大代表的质疑气势逼人,不得不急中生智捏造了一个“还在决定过程中”的事实,否则事情会越闹越大,甚至于危及自己的位置了。不惜自相矛盾,意在以攻为守,以求自保。

  二是意图避重就轻。黄市长说:彭水诗案说明基层干部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广大领导干部对待不同意见应该心胸开阔”,言外之意是这只是一个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有些干部心胸不开阔的问题,所谓的“严重错误”已经被他严重缩水,与人大代表们“严重违法”的指责相去甚远。彭水诗案中责任人的问题,实质是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压制群言;行政力量粗暴干涉司法,破坏司法独立;司法机关违背程序办案,充当个人打手。其本质是严重违背宪法和法律。从涉案人员范围上来说,既有彭水县主要领导的问题,也有司法机关的问题,其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处理。新华社的报道指出,处理“诗案”的“跨部门会议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正是彭水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周明光。在这些会议上,秦中飞的罪名被确定,随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可是我们也没看到这位不具备定罪权力而给秦中飞定罪的政法委书记受到处分。

  重庆市个别领导有以上的做法,就是为了掩盖和推脱自己在处理彭水诗案这一现代版文字狱中的责任。他们没想到的是,当今中国,民主与法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彭水诗案也许将止于彭水、止于重庆,不管他们有什么样的“智慧”和“领导艺术”,都将成为历史的笑谈。

  重庆市个别领导之所以在处理彭水诗案时体现除了“避重就轻、自相矛盾”的特殊“智慧”,就是为了掩盖和推脱自己在处理彭水诗案这一现代版文字狱中的责任。但在当今中国,民主与法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彭水诗案也许将止于彭水、止于重庆,不管他们有什么样的“智慧”和“领导艺术”,都将成为历史的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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