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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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高校不能再以“中国”打头
· 公务员辞职进私企可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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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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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进私企可领补偿
  据《法制日报》报道 公务员到民营企业上班,还可以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偿。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人事厅获悉,为使人才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更加规范有序,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辞职从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辞职者可领取相应的工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没有设限。此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一片争议。

  合肥市教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在机关呆的时间长了,就会对离开机关有恐惧心理,政府给予辞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

  “这其实是打了个法律的‘擦边球’。”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采峰认为,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很显然,公务员辞职可获一定的经济补偿与此精神是相违背的。

  安徽推出新政引起社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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