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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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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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将获医保补贴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获悉,下月起,南京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愿参加或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这是南京市失业保险惠及失业人员的重大创新。

  据介绍,南京目前失业保险金在领人员有2.24万。这些人群由于收入较低、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有困难,其中绝大多数都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医保关系已中断。根据南京目前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享受两种失业医疗补助待遇:一是门诊医疗待遇,按月随同在领失业金人员的失业金一同发放,标准为本人失业金的10%;二是住院医疗补助,即在领失业金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50%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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