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4版: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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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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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万元,个人开“保险超市”
石明舟
  10万元也能开保险代理公司了!最近南京不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在流传着这样的一个说法。这可不是空穴来风,在南京的各大保险公司,目前都新收到了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修订稿),对自然人参与保险经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间第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以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如无意外,年中将向南京普通市民开放保险代理市场的经营资质。

  根据修订稿中的条款,今后任何一位符合条件的市民,只要投资10万元,就能开个保险代理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除了销售各个公司的保险产品之外,还可以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就好像保险超市一样。

  不过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虽然说起来是10万元就能开了,但修改稿还有一个规定,就是投资人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这个意向书能不能顺利地拿到就是一个关键问题。“在签订代理协议的时候,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表示协议生效后,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不得经销其他公司的同类型产品,现在如果是想代理多家公司的产品,能不能拿到授权就很难说了”。

  快报记者 石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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