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业费纠纷到了法庭上,总是呈现物管获胜的“一边倒”状态:“因为物业费不能打折。”然而南京近日判决生效的一起案件,业主虽然败诉,但法院却让他们少交了90元钱。法律人士认为,这起案件说明,只要业主能够证明物管服务不到位,物业费就完全可能“打折”。
不交钱只因心里不痛快
被物管告上法院的老蔡和老沈都已年过五旬。他们说,其实那点物业费对他们来说,真算不了什么,拖了两年不交纯粹是心里有气。两位老同志2004年入住大厂新华五村,不久后,他们就对物管产生了看法。
老蔡家住顶楼,发现屋顶漏水,于是赶紧找物业维修。物业与开发商交涉得知,这个屋顶已经修过了两次,无奈之下物业进行第三次维修。
而老沈家也遭遇了“水灾”。他入住后才几个月,外墙的下水管突然开裂,致使不少雨水经常从他家墙外流落,卧室内墙的乳胶漆大量脱落。接到老沈的报修后,物管修好了损坏的下水管。
两件事搁在心里,让两个业主很不痛快,物业费一分钱都没交过。闹僵之后,物管将他们告上了南京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
法庭亮出证据
“不错,物管是修过屋顶了,但是现在有时下雨还是会渗水,只要物管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我就交钱。”“乳胶漆脱落,我找物业很多次都不理睬我,他们延误了解决的时间。”坐在被告席上,老蔡老沈一脸不快。
他们的理由看上去与以往物业费纠纷中业主们的理由没什么区别,事实上,这些理由往往很难被法院采纳。然而,接下来案件有了转机。
老蔡出示了自己拍的一些照片,照片显示:小区草坪上杂草丛生,不少草坪被车辆任意碾轧、烧焦;自行车、汽车随意停放,让小区居民出行困难;地面脏乱,满地垃圾……
老沈则让几个业主作为证人走上法庭。他们告诉法官,小区里一直脏乱差。
两名被告说:“物业合同上明确规定物管要负责小区内清洁和秩序,但小区里的环境这么糟糕,难道不是物管违约吗?”
物业费“打折”
近日,法院判决老蔡和老沈给付物业费。引人注目的是,原本分别该掏586元的他们,都被法院判决免去了90元钱,这90元钱则由物管自己承担。在物业费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上,这样的情况从未出现过。
法院的思路很清晰:首先,物管提供了服务,业主接受了服务,那么业主就必须交纳物业费。其次,老蔡和老沈关于漏水的抗辩不能成立。因为老蔡屋顶漏水后,物管已经进行了维修,履行了义务。至于老沈,物管已经将损坏的下水管修好,他也没有理由拖欠物业费。
“环境糟糕”同样没有被法院认为是足够抗辩的理由。理由是:物管的这个不完善服务,没有直接侵害到两个被告的自身权利。
最后,让物管承担90元的理由只有一句话:考虑到纠纷的发生,与物管的服务不完善的确有一定关联,因此酌情让物管承担一定的费用。
这关键的一句话表明,只要业主能够证明物管服务不到位,物业费就完全可能“打折”。
■意义
想物业费“打折”
请充分举证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明文说,这起判决的意义不可低估。“因为这为业主的物业维权指出了一个方向。”
在不少小区,业主与物管矛盾重重,物业费纠纷闹上法院后虽然结果呈现“一边倒”,但是败诉的业主心中往往并不服气,致使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而以前的物业费纠纷中,业主往往只会坐在被告席上“历数”物管的错,却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直接导致了他们的观点根本不会被法院所采纳。
一位资深法官曾经私下告诉记者:“如果业主能拿出证据来证明物管服务不到位,我就会判决物业费‘打折’。很遗憾我从没有遇到过。”
而老蔡和老沈不经意的举动则让“物管服务不到位”得到了充分印证,物业费被“打折”终于成了现实。 通讯员 江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