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挤……出门开车,有个磕磕碰碰也是正常的。有的轻微碰擦产生的损失很小,可能只有几十块钱,可为了这么点赔偿,双方当事人还经常要去法院解决问题。其实,这么做到底划不划算呢?
为了32.5元,多掏500元
今年2月6日早上,于先生走进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的立案大厅,向立案法官咨询如何打官司。“什么?诉讼费要交750元?我损失也就200多块啊。”于先生很诧异。当得知这个收费完全正规后,他咬咬牙还是觉得要告,于是写好诉状交上。
法官接过诉状就笑了:“交通事故案件你还要求被告道歉?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不行,我必须要她道歉!”“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加上这个,诉讼费还要提高100元。”为了一场轻微的交通事故,于先生硬是掏出850元打官司。
事情发生在1月26日下午。当时于先生骑着自行车行驶在太平北路上,一辆小轿车从“1912”驶出来,没有注意避让,在非机动车道上撞上了于先生的车。交警一大队对事故认定开车的吕小姐负全责。
事故让于先生的一只车轮完全变形,他把车拖到车辆商场修理,花32.5元更换了那只车轮和一把锁。可是当他拿着修车发票找吕小姐时,却连着几天没得到回音,一气之下他就来到了法院。
“什么?我被告了?他怎么也不跟我说一声呀?”吕小姐接到法官电话时感到很吃惊,她随即赶往法院。“我不是不肯赔,我还没来得及呢。”她沮丧地告诉法官。法官于是通知于先生一起庭外调解。
很快吕小姐同意赔偿32.5元修车费和75元误工费,于先生也撤回了起诉,这样吕小姐只要掏一半的诉讼费即425元。吕小姐手指一掐:“我总共得付532.5元,多掏的500块真是冤枉啊。”
225元不赔,上法院多掏钱
陈先生也为自己车上蹭掉的一小块漆打了一场官司,结果是他和被告都亏钱。
去年12月30日,陈先生开着私家车行驶在珠江路上。当他行至珠江路与广州路交界的十字路口时,停下来等信号灯。绿灯亮起,他平缓起步。一辆面包车从右后方提速超车过去,车屁股却擦到了陈先生车的右前部,对方浑然不觉,继续向前开上广州路。
陈先生打开窗大声喊叫,面包车却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他只好加速追上去。一直开了100多米,他才拦下了面包车,对方车上人却是一头雾水。
赶来的交警看到陈先生车上掉了一小块漆,但是由于现场已经不存在,只能对事故作出“无法认定”的结果。按照法律规定,“无法认定”的事故,双方各担50%的责任。
可是陈先生拿着450元的修车费找到面包车司机郝先生时,却碰了一鼻子灰。为了区区450元,他只好交了950元去打官司。
“交警对事实认定不清,不关我们的事。”郝先生在法庭上说,“而且交警认为无法认定,这就说明弄不清楚责任,就更不该我赔了。”
听到这里,法官马上插话,给郝先生普及交法,可他并不领情,坚持不同意调解。年前,法院作出了判决:郝先生赔偿陈先生225元,950元诉讼费双方各担一半。
■法官观点
小碰小擦
最好及时处理
“这样的官司能不能少一点?”处理完这两件小额交通事故案件后,法官发出了感慨。锁金村法庭副庭长薛亚萍说,像这类轻微碰擦所产生的小数额损失,基本上都是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案件,当事人完全可以在交警部门就将事情了结。但是近年来,为了区区几十元、一两百元而闹上法院的交通事故案件多了不少,去年锁金村法庭就遇到过接近十件。
“但是不少司机或者由于赌气,或者由于对交法缺乏起码的了解,致使这些小额损失也不得不到法院去解决,这样做的结果是加重了法院的负担,增加了他们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的成本,扩大了损失。希望今后司机们遇到磕磕碰碰时,都能平心静气地按照法律规定,去积极主动地解决,到法院解决并不一定是好事。”
通讯员 玄锁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