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高淳村民许芳与陈梅是邻居,多年前两家曾因建房发生过纠纷,虽然之后关系一般,倒也相安无事。2005年的正月初三晚上,南京下起了大雪。瑞雪兆丰年,然而,这对邻居却因此成了宿敌。
2005年大年初四上午九点,许芳开门后,发现有人将雪倒在自家的墙角,她认为这肯定是陈梅干的。她便跑过去理论,陈梅矢口否认。就这样,两个女人你一言我一句地吵了起来,两人很快互相扭打起来。混战中,许芳的右手被陈梅咬伤,血流不止。许芳赶紧拨打110,随后被民警送至高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05年5月,高淳公安局对许芳的伤情作出鉴定,结论为许芳右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许芳对此表示不满,重新申请法医鉴定,2005年7月,第二份鉴定结论为许芳右手损伤为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按照第一份鉴定结果,陈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按照第二份鉴定结果,陈梅就构成犯罪。罪与非罪的差别,让双方在法庭上吵翻了天。
对于相邻关系而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从真正解决矛盾的角度出发,法院一般都会考虑进行调解。许芳与陈梅发生纠纷后,两人所在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但都没有成功。法院最后想到了高淳县调解中心,今年春节前夕,高淳县政法委、法院、调解中心、镇司法所来到两人所在村委,会同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于,双方达成了协议,由陈梅一次性赔偿许芳损失12000元,许芳放弃追究陈梅的刑事责任,自愿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