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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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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这样“同情”王静?
鄢烈山
  王静,就是两次赴京到中纪委举报父亲“包二奶”,并且自办“反包二奶”网页,又通过注册开办“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将自己向纪检部门举报的材料在网上公布的那个女大学生。最近,山东省定陶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她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她不服,已提出上诉)。

  她无疑是值得同情的。广义的“同情”与悲悯是一个意思,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不幸福的人都应当是被同情的对象。人的行为与社会环境有关,没有人是天生的罪犯。在这个意义上,这孩子在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长大,缺乏同龄人普遍享有的父爱;虽然上了大学,却一直被怨恨的情绪所困扰不能自拔,身心疲惫地为这种事奔走;如今名声远播———却不是李宇春、张靓颖那样的美名;还要被“管制”……青春易逝,大好年华如此折腾,令人伤感。

  然而,在我们生活其中的世俗的意义上,她已成年,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判处她管制,直白地说,她这是“活该”,不值得同情。我为什么要站出来对一个不幸的女孩说这种狠话?一是她至今不服气,需要当头棒喝;二是在我看来,许多媒体对此案的报道和评论有问题,是非需要澄清。

  许多报纸和网站对于王静案的报道,那个标题让我十分反感,根本不顾基本事实地偏袒王静。题为:“女大学生王静举报父亲包二奶被判管制”,这算怎么回事?人一看,还以为她父亲真的包了什么“二奶”,她被法院定罪是认定她不该举报!

  当初一些媒体就是利用了人们深恶官员“包二奶”的心理吸引眼球的,王静也是利用这种心理来获取正义感和社会同情的,仿佛她反腐败之坚决到了要“大义灭亲”的凛凛然。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折腾,真相已大白于天下,分明她父亲压根没有包什么“二奶”,她的入罪与她父亲也无直接关系,是被诬蔑的所谓“二奶”李翠莲将她告上了法庭。新闻事实如此,标题还要那么做,文不对题难道只是编辑文字水平太低吗?说编辑是一切为了吸引眼球可能过分了;说好听一点,是心理上对王静怀有某种同情吧。

  其实,即使王静的父亲真的包了什么“二奶”,她可以劝阻;劝阻无效,可以请组织出面处理,目的无非要父亲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可是她却成了母亲(对不起,我要称她“怨妇”了)泄愤的工具,捕风捉影,死咬住父亲不放,居然偏执到办什么“父亲不如西门庆”的网站诋毁和诅咒(网页上有吊死的图画)父亲。生女如此,实乃人生大不幸。

  “亲亲相隐”“家丑不可外扬”,这些古老的价值观和伦理规范,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现在看来并非全是“封建性糟粕”,没有一点可取之处。在“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已经破产的今天,不少人已看到了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2月12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卷首的新论是《重建家庭价值》,该文甚获我心,惜乎这里不能转述了。

  汉文帝时有个女孩子叫缇萦,为了搭救父亲,赴首都上书,表示愿入宫为婢替父赎罪,并大胆批评肉刑断了犯人改过自新之路。她的父亲因她赴京进言而免于砍脚割鼻之类传统肉刑,天下人因她而受了废除肉刑之益,天下的女孩子也因她而扬眉吐气了一回。这才是值得千古传颂的人伦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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