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开发商应合理分割装修款
【核心条文】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款合计(大写) ,(小写) ,币种为 。该总价款由下列款项构成:
【√】房价款: 元/平方米,合计 元。
【 】房屋套内的装饰装修款: 元/平方米,合计 元。
【 】
【注解】
本条采用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计算合同标的的价格,包括单价、总价、币种和总价构成四方面。其中,单价乘以建筑面积就等于“总价款”。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采用建筑面积计价方式,而采用按套、按幢或按套内建筑面积等其它计价方式的,当事人仍应按照本条的设计完整填写,其实际采用的计价方式由当事人在“其它约定”或“补充协议”中另行明确。
对于装修一次到位的商品房,本合同允许对总价款拆分为“房价款”和“套内装饰装修款”两项。其中“房价款”为必选项目,俗称“毛坯价”或“简装价”;“套内装饰装修款”是指精装修商品房内部“精装修”工程的售价。买卖双方的甲方(开发商)应合理分割装修一次到位商品房的总价款,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但是,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总价款的构成不作区分,全部作为房价款处理。
另外,“拎包入住”的商品房含有家具、家电等,双方可以在本条最后的空白选项中按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约定。
快报记者 尹晓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