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利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别致的年货
· 买超市冷藏蔬菜有诀窍 首选保鲜膜包好的菜
· 还是因为天太暖“重病号”越来越多
· 租厨师做年夜饭,歇了! 叫个年夜饭外卖,火了!
· 购房人如何签新版购房合同
· 春节晴雨相间 有点阴冷
· 因为天太暖 年货变了味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2 月 15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购房人如何签新版购房合同
新版《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文详解(五)
尹晓波
 提示:开发商应合理分割装修款

  【核心条文】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款合计(大写)    ,(小写)    ,币种为    。该总价款由下列款项构成:

  【√】房价款:    元/平方米,合计    元。

  【 】房屋套内的装饰装修款:    元/平方米,合计    元。

  【 】

  【注解】

  本条采用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计算合同标的的价格,包括单价、总价、币种和总价构成四方面。其中,单价乘以建筑面积就等于“总价款”。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采用建筑面积计价方式,而采用按套、按幢或按套内建筑面积等其它计价方式的,当事人仍应按照本条的设计完整填写,其实际采用的计价方式由当事人在“其它约定”或“补充协议”中另行明确。

  对于装修一次到位的商品房,本合同允许对总价款拆分为“房价款”和“套内装饰装修款”两项。其中“房价款”为必选项目,俗称“毛坯价”或“简装价”;“套内装饰装修款”是指精装修商品房内部“精装修”工程的售价。买卖双方的甲方(开发商)应合理分割装修一次到位商品房的总价款,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但是,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总价款的构成不作区分,全部作为房价款处理。

  另外,“拎包入住”的商品房含有家具、家电等,双方可以在本条最后的空白选项中按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约定。

  快报记者 尹晓波 整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