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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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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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晚点赔偿,听起来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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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今年春运,无锡两大汽车站推出赔偿承诺:除道路封闭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发往苏州、宁波的班次晚点满30分钟的,按票价50%予以赔偿。

  (2月9日《扬子晚报》)

  

  广陵龙:如果客运公司不提这个茬,我想大家可能都忘了,原来班次晚点,是要赔钱的。其实长久以来,乘客于客运公司而言,就是你为刀俎,我为鱼肉,想怎么样,不都是客运公司一句话说了算?

  要是深究起来,车票应该具有合同效应,客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票面规定时间发车,要是晚点,自然算作违约。因此,现在搞所谓的晚点赔款,本质上来说,就是让客运公司把“违约金”退还给乘客。

  但是面对“违约、违反承诺”,原本理亏的客运公司反倒显得“义正词严”起来,而被“侵害权利”的乘客却默不作声。在晚点赔款问题上,客运公司作出了种种限制,单方面规定了“何种情况下可以赔、赔多少、怎么赔”,而乘客连插话,表态的权利都没有。

  可见,只有客运公司唱“独角戏”的晚点赔偿,乘客的权利还是无法得到根本保障。

  

  李建波:汽车站承诺的“晚点赔偿”至少有三个意义:一是长期以来,客运公司与乘客的关系不对等,乘客是客人,客要随主便,随意侵犯乘客的权益屡见不鲜,客运公司此举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表现,是职责的回归,具有进步意义;二是引起了乘客的觉醒,客运公司对乘客利益的长期的侵犯,使人们已经麻木了,这次承诺无疑唤起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审视和关注;三是,具有示范意义,虽然只有两条线路,赔偿款只有票价的50%,但是对于运输行业,以及其他行业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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