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春节将至,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昨天发出2007年第一号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注意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2月8日《现代快报》)
小妮子:节日消费量很大,给市民提个醒是件好事,也值得肯定。
不过,为何这样的“警示”每年都在提呢?就拿食品来说,提醒市民要看生产日期、购买蔬菜要有计划等,这些提醒都很温馨,对市民也很实用。可提醒“是否有QS标志”“小心别把含有苏丹红、甲醛、孔雀石绿等的食品买回家”等,有什么意义?没有QS标志干吗要让它面市销售,含有苏丹红普通消费者能看出来吗?这样的提醒岂不是说了等于没说?
年关了,对于那些职能部门而言,不是通过媒体发布几句提醒就完事了。毕竟老百姓不是专家,不可能对消费陷阱都能识别。这时职能部门如果能对市场进行一次清扫,给市民一个干净的消费环境,要远比几句提醒来得实在。
bssts:食品安全除了专职部门把关,老百姓自己心里也要有个标尺。现在食品安全部门发出消费警示,就是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落实。如今商家众多,供应品种琳琅满目,即便有火眼金睛也难免百密一疏。再说还有不良商家,让人防不胜防。所以提出食品警示,让老百姓也提高警惕,防止买上不安全的食品。既是为保证家庭餐桌安全,也是有了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使有害食品无藏身之地,有何不可?
其实哪行哪业不都如此?即便公安抓犯罪嫌疑人还要发通缉令,食品消费警示就当发个“食品通缉令”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