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2月6日报道,行为艺术家黄奎在上海街头向闯红灯的市民颁发“优秀市民奖状”和5元奖金。大多数人都糊里糊涂地拿着奖状和奖金高兴地离开。黄奎说,“我只是和这些闯红灯的人做了一个幽默对话。”
看完这则新闻,我想说,你的“幽默”我永远不懂。把违反交通安全法的闯红灯行为称为“壮举”,把违法者称为“优秀市民”,当场颁发奖状和奖金……这样的“行为”我看不出“艺术”在哪里、“幽默”在哪里。话说得重一些,这是在挑衅法律、道德和公共秩序;说得轻一些,这是在为了满足一己之私“恶搞”社会。我想问问这个“艺术家”,如果有人奖励杀人放火、奖励贪污贿赂,你会认为那是行为艺术吗?
当然,奖励闯红灯只是个人的行为,但这中间无疑折射了一个沉重的现实———许多人法制观念淡薄,行为艺术家思考闯红灯问题时考虑的只是自己的作品可以“幽一默”;闯红灯的人不但不拒绝莫名其妙的奖状和奖金,反而从中收获“高兴”;部分人对于无视法律、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作品,毫无原则地进行支持。这些,正是这个“幽默对话作品”测试出来的不幽默的问题。
(李知雅 广西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