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大萝卜,真的是大萝卜!”某超市的新店招让路过的市民忍不住看上几眼,随后发表几句议论。店招改成啥不好,非要改成大萝卜,这不是“骨酥”南京人吗?一些南京人感觉不爽。
(2月5日《现代快报》)
夕阳映柳:用“大萝卜”做招牌之所以会让市民议论,就是因为在南京人的心目中,“大萝卜”一直是很不好的形象,对南京人有一种贬低的意思。但是,随着人们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人们对“大萝卜”也有了新的认识,不仅觉得它可爱,还知道它有很高的营养价值,虽然价廉,但是物美。我们能不能改变对“大萝卜”的看法,赋予它新的含义呢?用“大萝卜”做招牌,符合了人们最新的审美要求,那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刘祥:按理说,商家愿意采用什么符号作为自己的店标,完全拥有足够的自由,别人是无权干涉的。
然而,店标又是面向大众宣传自身的一个工具。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店标的设计,就应该考虑受众的文化与心理承受度了。既然在南京人心目中,“大萝卜”存在着一定的贬义色彩,甚至有一定程度的侮辱色彩,那么,这种约定俗成中的民间词汇意义,还是需要尊重的。
商家认为萝卜有讨口彩的说法,虽然也有地域文化作依托,但那毕竟不是南京城的语言意义范畴。在南京经商,却用广东福建的词义,这并不是很妥当的举措。南京的店标意义,还是依照南京人的语言意义来解读,才更有价值。
鄂东梅子:尽管用大萝卜做店招是企业自己的事,但是企业应该做得更漂亮些。比如,在启用新的店招之前先征求市民的意见,或者干脆让市民给大萝卜重新定义一下。如果大部分市民喜欢用大萝卜作为店招,那就说明它在公众之中的形象是美好的,会更容易接受。
草木菁华:麦当劳的经验不是一个简单的“M”,而是其标准化服务,从店面招牌、服务标准到企业文化等等,这保证了麦当劳全球质量的统一、稳定和规范。如果脱离了这些内在支撑,只靠一个标志,你认为麦当劳能走多远?
把标志换成了大萝卜这个颇有点争议的图案,这家算是成功地吸引了一回眼球,但若想把眼球效应转化成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这可得实实在在地苦练点内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