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廉政周刊》在江苏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近年来贪污贿赂案件的比例中贪污案减少贿赂案增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类型也在发生着规律性的变化。
(2月2日《检察日报)
比例上的变化并不表明贪污案总量会比过去减少。就像两个作恶多端的坏人,只能说一个比另一个更坏而已。
贪污行为多是直接对公共钱财的非法占有,通常是私密的、独立的,其范围较小,但危害更直接。而贿赂则是一种狼狈为奸的勾当,通常是在权力寻租下的权钱交易。相对于贪污而言,受贿者的钱财来得似乎被动一些,但更容易,更易于使之“心安理得”,因而更具腐蚀性。表面上看,它似乎只是在漫不经心的交往中对权力的出卖,并不直接涉赃。然而,它却往往在官员出卖原则和灵魂的同时,将公共利益一同出卖,这对社会公平公正是一种更大的伤害。其影响之恶劣,比贪污更甚。
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与整合也随之增多。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尽快建章立制,把权力这只猛兽关进笼子里。
(济通 山西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