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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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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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能经得起撞吗
崔崔
  [新闻背景]

  在南京快速内环东线西安门隧道北出口,刚建好不久的防撞墙又被砸掉了。市民觉得,刚刚建好的东西又砸掉了,是不是有点可惜呢?建设方解释说,这是为了景观建设而采取的规划修改。

  (2月3日《现代快报》)

  

  崔崔:建好不久的防撞墙工程,因为景观需要而推倒重来,我也认为十分可惜。麻将码牌时推倒重来容易,可这是一个工程,不是动两下嘴皮子、手指头就能完成的。说是为了景观建设,但是当时的规划为什么没有前瞻意识,来提前考虑绿化问题呢?更为不能理解的是,工程是漂亮重要,还是效益重要呢?防撞墙的目的很明显是为了有效保护车辆安全,而不是让司机来欣赏花草树木。

  所以,只有节约意识的逐渐加强,才能效益理念放在漂亮理念前面,但愿这种“反复”的景观建设不再出现。

  

  bssts:一幢高楼才建造几年或十几年都有可能被炸掉,这个小小的防撞墙被砸了只是“小巫见大巫”罢了。若问为什么这种现象屡禁不绝,原因恐怕是:第一,有关当事人在思想上并没有认识到“浪费是‘犯罪’”,在他们看来反正没把钱放进自己腰包,拆拆建建又能怎样?第二,形象工程的需要。只要面子好看、能够取悦于一小部分人,花再多的钱反正有人埋单,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第三,因为这样的拆建不仅不影响GDP的考核,反而可以起支撑作用,所以对这种浪费行为我们很少见到问责制的落实。如此看来,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这样的浪费现象是不会销声匿迹的。

  

  鄂东梅子:防撞墙居然也为景观让路,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或许,在某些拍脑袋的人看来,防撞墙可以不要,但景观不能不要。我想,这也算是一种形式主义吧。

  但防撞墙是谁规划的呢?又是谁下令拆除的呢?有关部门必须对这个问题进行查处,绝对不能让某些人养成随意决策的毛病。为了让某些人长长记性,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要求责任者个人承担建墙又拆墙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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