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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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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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票价涨幅受限制
发改委:原票价50元以下,最高上调不得超过35%
北京晨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报道 针对部分旅游景点在春节等旅游旺季乱涨价的情况,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对各旅游景点旺季门票的上涨最高限度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各游览参观点不得通过提高门票价格,大幅度增加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情况,旅游景点因自身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对门票进行调整,相关部门必须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旦门票进行上调,那么3年内不得再次上调票价。

  针对景点旺季门票价格的最高上调幅度,发改委昨天也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是,原票价在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 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以上提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

  对于部分景点采取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情况,通知规定,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旅游景点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落实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游览参观点,要从低制定门票价格或免费。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要对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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