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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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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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煤监局向煤矿“索钱”盖楼
央视焦点访谈
  2006年6月,仅有10名工作人员的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搬进了豪华办公楼,同时购置了10辆小汽车。记者调查发现,该局买楼买车的钱一部分竟来自于所属监管煤矿。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领导的派出机构,连四个正副局长在内共有10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煤矿安全的重点监察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2006年6月,该局搬进了新建的办公楼,这座大楼共有34间办公室,10个人占用14间,空置20间,标准为60平方米一间,自带独立卧室和卫生间。

  采访中,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座办公楼是租赁来的。但由于拿不出租赁协议和支付租金的收条,该负责人才改口称是买的。至于买楼的钱,该负责人称,买楼的500万元中有209万元是从所监管的九个煤矿“借”来的,其余款项是省局和当地政府解决的。

  记者在借款收据上看到,只有小部分收据上写了“借款”字样,多数收据上连“借款”二字也没有。同时,这209万元“借”款没有一张借贷协议。另外,买车的63万元也是煤矿“资助”的。

  安全监察机构向监察对象伸手,那还怎么履行监督职责呢?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局长、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李建国表示,拿了被监察对象的钱也不会影响监察工作。而忻州市的另一个安全监督单位的领导坚决反对这个说法。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福弟说:“作为监管部门,如果向被监管对象伸了手以后,如何监管呢?”

  在忻州煤监局的收据里,记者就看到了去年11月刚刚发生矿难的焦家寨煤矿隶属的轩岗煤电有限公司的30万元,记者希望这样的事故与监管不力没有直接关系。

  忻州煤监局买楼买车,引起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重视,他们表示要在调查后严肃处理。

  据央视《焦点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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