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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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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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比别人贵 服务却不行
百合果园小区三期业主拒交物业费收到律师函
马乐乐
  QQ上的一个头像正在闪烁,小田打开一看:哥们,我收到律师函了,哈哈,好高兴!小田会心一笑,低头回了几个字:我也收到了,大家要联合起来!

  小田是百合果园小区三期的业主,因欠交物业费,他和其他8名业主上个月都收到了物业发来的律师函。事实上,由于业主与物业之间的重重矛盾,目前绝大多数三期业主都没有交物业费,9封律师函的发出,正是物业用法律手段催缴的开始。

  三期业主很不服气

  交付于2005年的百合果园三期由两幢高层组成。与建成年代较早的一期二期物业费只有两角、五角相比,三期的物业费高出了一大截,达到每平方米1元。可是小田说,他们享受的服务甚至不如一期二期的。

  1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百合果园。往小区里走了200米,能看到三期两幢高层之间的水池。一阵微风吹过,几只可乐瓶和塑料袋荡漾在水中。水池背后,几袋垃圾零乱散布在地上。再转回一楼大门前,20多辆自行车胡乱停放在路边。小田说:“门禁系统一直是坏的;不少地砖都裂开破碎;花园的草地被随意踩踏,这些都没人管。”

  同样在百合果园,紧邻的一期二期面貌却完全不同:绿化错落有致,地面干净整洁,自行车整齐停放。

  “三期费用高,却反而不如一期二期的,怎么想怎么不服气。”鞠先生原先住在一期,之后在三期买了房,又成了三期业主,此中反差,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多次的整改协商没有效果,百合果园三期业主开始拒交物业费,300多户业主中,仅小田一家,就欠下了一年多的1600余元物业费,算起来光物业费就是个几十万元的窟窿。

  物业纠纷将闹上法院

  谁都不希望把事情闹到法庭上去。在律师函发出之后,物业的代理律师王思涛与小田等几名业主在茶馆见了面。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你们不能拖欠物业费,发出律师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我们一直是想交费的,但是物业的服务让我们感到失望,而且离每平方米1元的服务标准相差太大,只要你们马上整改,我们就继续交费,但是以前的费用必须打折。”

  “我会向公司反映你们说的情况。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物业费不能欠交,也不能打折。如果闹上法院,你们不光要交物业费,还得承担1000元左右的诉讼费。”王思涛律师说。

  法律本科毕业的小田,用质疑的口吻说:“按照《合同法》规定,一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另一方有权拒交费用或打折交费,为什么物业服务合同就能例外呢?”

  由于几名业主坚持不愿全额交费,一场法庭外提前进行的辩论无果而终。

  记者在南京多家法院了解到,目前物业费纠纷判决结果呈现“一边倒”态势。虽然不少法官私下表示,如果业主能够举证证明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瑕疵,物业费应当“打折”,但在实践中,能够做到这点的业主数量是“几年出一个”。

  但是小鞠等业主似乎决心要讨个说法。用小鞠的话来说,“当被告我很高兴,我就是要到法庭上说个清楚”。

  业委会难以成立

  一场物业费官司看似不可避免。其实业主们和王思涛律师都承认,百合果园的物业纠纷并不复杂,没有诸如绿地权、阳光权、车库权属那样的原则性矛盾,如今的矛盾是因为双方沟通不畅,长期积怨造成的。如何化解?他们在谈话中都提到了办法———成立业委会。

  “单个业主维权很难,而业委会有权炒物业,如果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交涉,物业服务一定会马上改观!”小田说。

  而物业也希望业委会能尽快成立。“小区维修基金必须经业委会同意才能使用,现在没有业委会,连路灯、道路坏了都没钱修;业委会成立之后,如果业主对我们有什么意见,可以由业委会出面沟通,我们也就放心得多;物业费收不齐,业委会也有义务进行宣传。”

  然而成立业委会谈何容易。“很多三期业主都迫切希望成立业委会,但是我们到一期二期业主那里去宣传时,那里的业主基本上无动于衷。”小田苦恼地说。

  由于三期业主人数在百合果园中只占少数,因此成立业委会必须有大量一期二期业主参加,否则便无法成立业委会。小鞠认识几个一期业主,他说:“有的一期业主觉得过得不错,没必要成立业委会。”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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