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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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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撑腰 矿主自建武装护矿
中国经济时报
  行贿13万捡了个大便宜

  荣福煤矿的真正主人是一个叫黄生福的人。在浆水乡民的描述中,黄身材矮小、脸尖,但胆子大。上世纪八十年代,黄帮一个叫彭北京的老板当装卸工,后来经营一家小煤厂,但运转困难。九十年代,黄相继投资了几个企业,但先后垮掉。2000年,在彭的帮助下,黄自己办起了煤矿。

  作为浆水乡一个普通的乡民,黄被当地人熟识始于荣福煤矿的诞生。1960年,隶属广东省的梅田矿务局在宜章县开矿挖煤,梅田三矿为荣福煤矿的前身。

  1999年底,由于煤矿开采殆尽,梅田矿务局陆续撤出宜章县。2000年1月27日,宜章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浆水乡政府联合发布三矿租赁承包招标公告,次日结束招标报名。

  在公告次日,宜章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浆水乡人民政府与黄生福签署租赁经营合同书,黄以450万元及每年上交乡企业管理费23万元的代价,得到了三矿18年开采经营权。

  据知情人介绍,当时包括设备、厂房及矿产等在内,三矿资产产值达几千万元。而招标期间,有人比黄出更高的价钱进行竞标但未能如愿。

  “招标公告在27日下午才贴出来,第二天就知道结果了。”黄生福的坚定反对者黄元勋告诉记者。

  黄元勋是浆水村11组组长,多年来,坚持向上举报荣福煤矿官煤勾结,因此被人悬红10万元买命,黄写下四封遗书舍命上访。

  据黄元勋调查,黄生福能高效率地得到梅田三矿,是因为他给时任浆水乡党委书记的邓高元送了13万元的“好处费”。黄元勋将这一信息形成举报材料,很快,材料便放在了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案头。

  不久,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介入调查。梅田三矿低价卖给黄生福的秘密被捅破,邓高元因接受黄生福贿赂13万元被判入狱,黄生福也被控制,另有多名涉案官员接受调查。

  2000年5月8日,郴州市纪委就梅田三矿招标一事下发“郴纪函[2000]06号”文件明确指出,该招投标合同属无效合同,建议宜章县依法解除所订的租赁承包合同,重新进行租赁承包招标。

  接近黄生福的人告诉记者,黄在被“控制”期间,抱怨不能看电视、不能打电话,24小时被办案人员轮流审讯,一打瞌睡就会被办案人员叫醒。

  一天,一位办案人员提醒黄生福,“你有朋友认识曾书记吗?找一下关系经过他同意我们可以放你出去。”黄心领神会,并通过中间人给曾锦春送去100万元。很快,黄生福安然无恙回到家中。在一张举报黄生福的录音光盘中,帮助黄疏通曾锦春的中间人承认了这一事实。

  据了解,在曾锦春的授意下,黄生福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宜章县国资局和浆水乡政府告上法庭。2000年8月8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调解,原来被认定无效的合同又变成了有效合同。

  黄生福终于成功度过生命中最大一次危机后,获得了“能人”的称号,也与曾锦春成为铁杆兄弟。原先被认定不按合法程序招标租赁的梅田三矿也被成功“漂白”,其正式更名为“荣福煤矿”。

  成立“护矿队”强势扩张

  2000年,由于原来的矿工无法得到有效安置,其要求国家赔偿及补发被拖欠的工资。他们不愿意离开被黄生福接管的煤矿。

  黄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简单且有效———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对矿工进行围攻殴打。2006年12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称,黄生福“就是当地一个黑恶势力的头目”,“曾锦春在矿区敛财,也需要黄生福这样的黑恶势力充当中间人和打手”,“曾锦春负责充当保护伞,黄生福负责在伞下收钱。”

  黄生福等人将荣福煤矿周边一些不务正业的人员纠集起来,头戴钢盔,统一着装,成立了所谓的“护矿队”。

  “护矿队曾经手持猎枪、火铳、钢刀,在矿区进行‘军事演习’,向老百姓示威。”浆水乡龙村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

  “护矿队”的任务,不仅是保卫荣福煤矿,也包括争夺他人的矿产资源。彼时,暴力的阴影笼罩了宜章县的麻田、梅田、浆水等三个煤矿较多的乡镇。

  据与“护矿队”打过交道的人士介绍,“护矿队”的人经常乘坐两辆面包车,每辆车上坐着十来个人,车上放着刀枪。

  《中国煤炭报》称,“护矿队”专门对付荣福煤矿周边那些小煤窑,从小煤窑那里收取所谓的“资源费”,每吨30元。听话的煤矿老板可以长期采煤,不听话的煤矿老板轻则遭威逼恐吓,重则被暴力镇压强行赶走。

  问题煤矿屡次被曝光

  梅田矿务局经营期间曾给当地造成了多起土地塌陷及破坏水源事件。作为补偿,广东省政府与宜章县政府签订包干协议,拨出4200余万补偿款,由当地政府具体补偿到户。这几千万的补偿款称作农赔款,作为开矿受损重灾区,浆水乡亦在补偿之列。

  据《南风窗》报道,荣福煤矿不但不能妥善处理农赔,反而挑拨浆水村10组和11组村民之间的矛盾,从而压低村民装卸劳务费价格,并随意克扣劳务费达70万元。

  2002年 7月14日下午3时许,该矿发生瓦斯突出事件,正在井下作业的4名矿工被深埋。事故发生后,矿方立即打发所有矿工回家,并威胁这些矿工不得将此矿难事件透露出去。

  2001年6月30日,曾有专家评估小组对荣福煤矿提出整改建议,但专家的意见却被矿方置若罔闻。

  2005年11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第一次在公众场合大发雷霆,地点就在荣福煤矿矿区。“你这个矿是怎么通过验收的?根本就没整改嘛!糊弄谁呀?这是对矿工生命不负责任!验收无效!必须重新验收!”李怒斥。

  李毅中的这一怒,把荣福煤矿和浆水村带入全国人民的视野———此时,人们亦发现,荣福煤矿一直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其非法生产已长达5年。

  国家安监总局的批评对荣福煤矿没有影响,2006年初,荣福煤矿再次以一个丑陋形象出现在中国媒体上,并遭到广泛指责。为了方便私下处理矿难,不被外界知晓矿难死者信息,该矿对所招收的矿工全部采用化名管理。

  2006年2月14日,荣福煤矿瞒报了一起矿难。宜章县“2·14”事故专案调查组的结论认为,“煤矿瞒报事故属实”;但在2007年1月17日,该矿副矿长黄费建接受记者采访时仍坚称,“这是缓报。”

  举报曾锦春成“英雄”

  在与荣福煤矿的这场抗争中,黄元勋是惟一一个不畏惧暴露实名的乡民。

  黄元勋找到了荣福煤矿和曾锦春之间的权钱交换的证据———曾在该矿持有干股,一年入账数百万元,黄则得到曾全方位的支持和保护,遂将与两人有关的“黑幕”逐级向上举报。

  2005年6月,宜章县公安局以散布谣言为由刑拘黄元勋15天。

  获得荣福煤矿租赁权后,黄生福退居幕后,由于背后有曾锦春的关系,其将部分产业转移到县城,取得数以千万计的银行贷款和大量土地。很快,黄被当地人称为宜章“首富”。

  2006年,黄元勋将遗书寄给新任的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遗书事件也得到了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的关注,批示要求湖南查处。

  2006年9月19日,由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对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实施“双规”。而在10月,黄元勋获得宜章县公安局1400元的国家赔偿。

  据接近黄生福的人士称,彼时,黄“惶惶不可终日”,“在一位‘高人’的指点下,黄生福决定向专案组自首,检举曾锦春的问题”,“曾锦春算个什么东西!”在去自首的当天,黄生福面对多人如此表示。

  2006年12月17日晚,烟花在浆水村的夜空突然绽开,令乡民们侧目。一个消息传开了,“黄生福回来了,回到村庄了!”12月21日,烟花再次彻夜点燃了浆水村的夜空,与三天前一样,这次烟花也是亲信为了庆祝黄的归来。

  据接近专案组的人士透露,黄是以污点证人的身份被取保候审。乡民称,黄夸耀说自己举报曾锦春,帮助专案组固定了曾锦春一些受贿的证据,“是反腐功臣,是英雄”。

  据了解,黄现在是郴州工商联的负责人之一。

  据《中国经济时报》

  1月18日下午,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浆水乡浆水村荣福煤矿。六年以来,这个煤矿一直成为中国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饱受诟病。

  从国家安监系统的最高官员到湖南省最高官员,再到中国纪检系统最高官员,该煤矿屡遭高层关注,但奇怪的是,它一直顽强存活着。原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曾锦春落马以后,与这个煤矿相关的一些隐秘才被人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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