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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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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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拥有对抗歹徒的工具吗?
邹云翔
  ■今日视点

  1月29日,广东汕头发现7人惨遭割喉死亡,其中6人死在村民姚永强家中,包括其母亲、妻子、儿子、女儿,以及结拜兄弟颜钟喜夫妇。第7名死者姚永强在3公里外,同样遭割喉。

  (1月31日《南方都市报》)

  类似的惨案近来不断发生,这样的案件也在考问着人们:我们该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免于死亡的威胁?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警察应该加大社会治安力度,可是我们不可能做到在每户人家门口站一名警察,因此我们在依赖警察保护的同时,也要增加每个人自我保护的能力,类似的案件给我最大的震惊在于:面对凶手的屠杀,他们根本无力保护自己,只能束手待毙!

  现在很多人保护自己的措施就在于一个防盗窗、一扇防盗门,希望这些迟滞歹徒的时间,为警察的及时赶来争取机会,而一旦歹徒进了门,很多人只好束手待毙:歹徒们往往不是武器强于自己,拥有作案的凶器,如刀枪,就是力气强过自己,一般人根本不是对手。于是很多惨案就这样在本该给公民呵护的室内发生了。

  仔细观察这些案件,你会发现我们自我保护的能力被剥夺了:我们无法在市场中购买到必要的安防设备,甚至我们装防盗网的权利也会被城市管理者以某种借口剥夺。这样严厉的管制,剥夺的是公民自我保护的能力,却并不能妨碍歹徒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刀枪。如此这般,使得本该成为呵护人安全的家庭,却不时成为屠场。

  一个人加入社会,遵从社会的制度,并不是为了使自己成为受害者的。无论如何,在那些人们无法指望公力救济的地方,社会应该准许人们拥有保护自己的手段,使得人们即使不能够得到警察的保护,也能最低限度地保护自己。既然我们在法律上不否认公民拥有自救的权利,那么我们也不应该穷尽一切手段,来剥夺公民自救的手段,换句话说,国家应该准许公民拥有自卫的手段。

  为了让家庭成为公民安全的堡垒,国家应该放开某些防卫设备的市场,让人们即使不得不面对歹徒时,也能有尊严地反抗,而不是绝望地束手待毙。至于哪些该放开,这是政策另外研究的问题,但是一条底线是:这样让人无力反抗非法入侵的情况不能再发生了,人们应该拥有保护自身及家庭的必要手段和工具。

  (邹云翔 江苏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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