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见习记者 邵瑜)从1999年起实施的《南京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于今天废止,同时,新的《南京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其中包括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绿地等处的路灯、变配电设施以及其他附属照明设施等都已经纳入管理范围,由南京市市政综合养护处统一管理。
新《规定》说,今后建设的道路和小区如没有同步配套照明设施,将不能通过建设和规划部门的审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