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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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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何不去做一个“刁民”
郭松民
  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日前在一次会议上批评一些官员“没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轻率地视百姓为‘刁民’”(1月23日《人民日报》),结果在网上引发了一番热议。许多人对这句话颇不以为然,反诘说:“难道不轻率就可以视百姓为‘刁民’吗?”

  通观栗智书记的讲话全文,我觉得他的用意还是反对官员把老百姓视为“刁民”的,因此,网友的反诘有一点求全责备,并不公允。但栗智书记的这番话,也确实包含有“‘刁民’是妨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非建设性力量”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在里面,我想,这应该并非是他个人,而是许多官员共同的思维误区,因此也就有做一番认真辨析的必要。

  那么,什么是“刁民”呢?翻开字典,“刁”,就是狡猾的意思,从原始意义上讲,“狡猾”应该是一个中性词,不具有褒贬意义,这就是说,“刁民”不是愚民,而是老百姓中的聪明人。与“刁民”并列的,则是“顺民”和“暴民”。

  无论是“顺民”、“暴民”还是“刁民”,都是相对于官员而言的。“顺民”的特点是在官员面前逆来顺受,忍气吞声,用“精神胜利法”来获得心理平衡,而“暴民”则是“顺民”的反面,当“顺民”被逼到了忍无可忍,“精神胜利法”也不再有效的时候,他就会在一刹那间突变为“暴民”。比如当小贩看到城管来了连逃都不敢逃,只会苦苦哀求,这时候他还是“顺民”,但当眼看自己卖烤白薯的炉具和三轮车都要被没收,一家老小将陷入生计无着的绝境时,又突然对城管挥刀相向,这时候他就成了“暴民”了。但“刁民”不是这样的,他们既不会像“顺民”那样任人宰割,也不会像“暴民”那样孤注一掷,而是把现有的游戏规则用足、用尽,比如诉讼、上访等,来和官员进行顽强的博弈。

  从官员的角度看,最让他们头痛的就是这些“刁民”。因为“顺民”自然不在话下,“暴民”虽然稍微麻烦一点,但也可以名正言顺地对付,惟独对“刁民”没有办法———既不能随便欺负他们,也不能随便使用暴力,只好拿出很大精力陪他们一起“游戏”,一不留神还会被他们占了上风,这就大大增加了自己做官的成本。所以讨厌“刁民”几乎是官员的一种本能,栗智书记的讲话,其实也不过是这种情绪的一种下意识流露罢了。

  如果把“刁民”放在当代的语境下来看,就会发现,“刁民”实际上是这样一类公民:他们的权利意识已经充分觉醒,同时有意愿、有意志、有能力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来争取和保护自身的权益。细数一下这些年来国内出现的一些著名的“刁民”,如上书铁道部长反对春运涨价的郝劲松,在网上为底层民众鼓与呼的长沙“刁民”陈洪,以及早几年“知假买假”的王海等等,莫不具有这样一些特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公民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当然是一种健康的、建设性的力量。

  如果说,“顺民”是产生贪官污吏的土壤,“暴民”是产生酷吏的土壤,那么“刁民”就是产生廉洁勤政、优秀公仆的土壤,可以想见,如果人人都成了“刁民”,官员们完全被“刁民”的汪洋大海所包围,那么他们就别无选择,只能做一个好公仆!

  既然如此,我们大家何不都去做一个难缠的“刁民”呢?

  “刁民”实际上是这样一类公民:他们的权利意识已经充分觉醒,同时有意愿、有意志、有能力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来争取和保护自身的权益,相对于“顺民”和“暴民”,官员们惟独对“刁民”没有办法———既不能随便欺负他们,也不能随便使用暴力,只好拿出很大精力陪他们一起“游戏”,一不留神还会被他们占了上风,这就大大增加了自己做官的成本,所以讨厌“刁民”几乎是官员的一种本能。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公民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当然是一种健康的、建设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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