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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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雪芹路“可行”吗
· 他该不该为“信用”埋单
· 恶搞不能伤害群体利益
· 应当方便公交乘客维权
· 莫给“快乐考试”戴高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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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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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该不该为“信用”埋单
神五神六
  [新闻背景]

  “10多年前,因赌博被派出所罚了50元,这怎么就成了我不适合干保安的理由了?难道年轻时犯下一次错,以后就再无改过的机会了?”昨天上午,市民黄先生说起此事,十分无奈。

  (1月26日《现代快报》)

  

  草木菁华:你向银行借钱,银行要查你的信用记录,如果有过拖欠银行款的行为,就算最后本息全部还清,再次借款时也会因为这条不良记录而被拒绝。那些以实名拖欠过移动、联通话费的用户,也会发现,当想重新办卡入户时,已经被列为黑名单,拒绝服务。所以,在应聘保安时,需经过政审,不也在情理之中吗?保安,保安!保障安全,要保障客户的安全,先对员工进行严格要求。既然这家保安公司的待遇和福利相对优厚,要求更高自然也可以理解。

  这件事不光是给黄先生,也给大家一个教训,做事前要三思而后行,不要丢了自己的信用。

  

  神五神六:黄先生现在肯定是追悔莫及,因为十多年前的“城南旧事”,今天却要付出无法当上保安的代价,真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呀。对于安保行业所要求的“无任何犯罪前科和犯罪记录”的硬性规定,我们表示理解,但是,仅仅因为十多年前一次小的过失就剥夺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也未免过于武断了。他当年赌博被罚了50元,可见是情节较轻,而且这么多年来也并未重蹈覆辙,这一切都表明他并不是一个不可救药的赌徒,“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年轻时犯的小错难道要背负一辈子吗?“浪子回头金不换”,社会完全可以给他一次机会,他对待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也会格外珍惜,踏踏实实地干好工作,对他自己和社会而言,都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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