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版:民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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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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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提醒:警惕九种价格欺诈
  如今各种商场、超市的促销手段可谓层出不穷,但以价格欺诈行为为主要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陕西省物价部门日前在市场物价检查中就发现了九种主要的价格欺诈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加以留意。

  据了解,这九种价格欺诈行为是:

  一是明码标价不规范,以金银首饰及玉器为代表的小体积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是买赠活动不规范,不标明赠品的数量;

  三是促销宣传与实际销售活动不符,玩弄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如某专卖店在卖场标明购新款秋装满168元送运动鞋,而实际上是购买任意商品加39元都可以送运动鞋,宣传与实际活动不符;

  四是降价打折商品的原始资料保存不够完整或不保存,涉嫌价格欺诈;

  五是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结算。如某连锁超市部分商品的结算价高于标价,构成价格欺诈;

  六是虚构原价诱骗消费者购买;

  七是虚假优惠打折。如某商场在举行“满200元省50元”活动时,销售的服装标价636元,应省150元,顾客实付现金为486元,而仅在此活动开始前两日,此服装的售价为420元,顾客不但没省相反多付66元;

  八是违规出现全市最低价、超低价等广告宣传字样;

  九是为标榜自己“低价”,在卖场散发诋毁或不利其他经营者的不实广告。

  新华社记者 石志勇

  物价部门提醒:警惕九种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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