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玄工 记者 陈英) 细心的消费者在购买数码产品时会发现,数码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等商品是标有序列号的。因此,购买后要让商家在其出具的发票凭证上,除了注明商品的型号以外,还必须注明商品的序列号,避免引起消费维权纠纷。
1月6日,张先生在南京珠江路一家数码相机专营店,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回去后用了三天,就发现相机屏幕不清晰,随后找到商家,要求退机,并提供盖有该商店公章的发票凭证。但因发票上没有注明相机的序列号,商家承认发票凭证是他们家开的,但却说相机不是他们的,指责张先生换了一个同型号的假货来串货。无奈之下,张先生投诉到了南京玄武区消费者协会。此事后经玄武区工商部门查实,几经周折才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