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我在外打工,妻子认识了票贩子并参与贩票,我多次劝说她不要做违法的事,但她不听。”王先生说自己过够了这种生活,要求与妻子离婚,但遭到了法院的驳回。
“我实在不想过了,她老干违法的事情,还和我狡辩,让我没面子不说,还让我憋了一肚子火。”颇为郁闷的王先生一上法庭就说出了打官司的目的。
“我性格内向,不抽烟,不喝酒,不发脾气,夫妻感情一直都是不错的。80年代初,我们全家从安徽回到南京后,因单位效益不好,我在外打工,每个月赚的钱从来不乱花,都交给了妻子,”王先生说,但妻子后来认识了票贩子并参与贩票,他多次劝说其不要做违法的事,做点正当生意,但对方不听。
“去年3至8月,她因贩票被抓过3次,都是我领回家的,但她回家后不久又出去贩票。看到她这样不可救药,我实在过不下去了。”王先生很懊恼。
但妻子有自己的说法,她的解释是为了养家,“我还不是为了这个家?贩票虽然犯法,但赚钱快,且家里也没有多少积蓄去搞正当小生意。你以为我愿意去贩票啊?那么辛苦,还要提心吊胆,我这样做还不是考虑到减轻你的负担,让家里的日子过得好点。”她感到很委屈,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基础及婚后一段时间感情较好,双方在脾气个性上虽存有一定差异,但并未导致感情彻底破裂。从双方的婚姻概况、夫妻矛盾的性质看,只要被告今后加强对原告的关心体贴,原告珍惜30余年的夫妻感情,双方互相信任,加强沟通,夫妻关系还是能得到改善的。据此,依法判决不准离婚。